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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22-05-17 11:18)    点击:317

遵义律师讲解基本案情

  乌鸦反哺,羔羊跪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在重组的家庭中,继子女还需履行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吗?

  案情回顾

  黄某的丈夫郑某某1993年因病去世,留有三个子女,郑甲(8岁)、郑乙(5岁)、郑丙(3岁),和郑某某70多岁的母亲。1994年,黄某“转房”改嫁给郑某某的堂兄弟郑某,并登记结婚。婚后郑某在煤矿务工,挣钱养活一家老小,将郑某某的母亲送老归山,将郑甲、郑乙、郑丙抚养成人。2015年郑甲出嫁后,黄某随郑乙居住在县城,郑丙住在镇上小区的房子。郑某独自一人住在老房子,逢年过节郑甲、郑乙、郑丙陪伴母亲黄某,对郑某不问不管。郑某由于长年在外务工,落下一身病痛,特别是腰椎间盘突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无依无靠。为此,郑某将郑甲、郑乙、郑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人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郑甲、郑乙、郑丙年幼时跟随其母黄某与原告郑某长期共同生活,接受原告的抚养教育,与原告之间形成了实际抚养关系,现原告身患疾病,生活困难,三被告均已成年成家,有赡养能力,应当承担赡养义务,故判决三被告郑甲、郑乙、郑丙每月支付原告郑某赡养费500元,宣判后郑甲、郑乙、郑丙均服判,并表示今后会主动向原告履行赡养义务。

  法官提醒

  赡养义务是成年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这里所指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养子女以及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继父或者与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本案依法判令三被告按月给付赡养费,彰显了法治权威,同时也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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